作者:管理員 發表時間 :2019-08-14
公共健身器材疏于管理無法使用的問題,已成為全國性公共管理難題,健身器材由于年久失修造成的安全事故甚至極端案例也頻頻發生。一些小區公共健身器材年久失修,無人維護,淪為“晾曬地”。
公共健身器材需要維護是常識,不管是日常打掃清理、日曬雨淋后的機器上油,還是螺絲松動,甚至器材的“斷胳膊斷腿”都需要及時處理。公共健身器材還有一定的使用壽命,在無人維護的情況下超期服役更是隱患無窮。
目前公共健身器材的來源大抵有幾種——政府采購后投放、體育主管部門等贈予、開發商或物業自行購置后投放。按照捐贈受贈協議有關條款的規定,應由受贈單位負責管理和日常維護,并承擔經費;各單位自行購置的則由各單位負責管理、維修和承擔費用。
規定很明確,但執行中常常有盲區。盲區之一在于,受贈方往往是接受捐贈時歡天喜地,但并無配套資金,需要維修時一問三不知,甚至有的物業為了省事便一拆了之;盲區之二在于,無論是日常使用還是維護更換,往往需要找到出廠廠家,而對生產企業缺少專門的監管,對產品售后一問三不知;盲區之三在于,公共健身器材出了保修期甚至使用期,誰來拆除更換需要進一步明確。
公共健身器材的設置本是便民利民的好事情,但好的出發點也要有完善的配套制度。健身器材建設、安裝好了,服務和管理工作也應跟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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